根据池州、黄山、中牟等11家区域的尚佰木门经销商与我公司签订的《尚佰产品经销合同书》约定,由于部分区域经销商不能有效履行约定,严重影响尚佰木门品牌在当地市场的整体销售及品牌形象。现因合同到期取消其尚佰木门品牌代理权资格,终止《尚佰产品经销合同书》。
一、11家区域经销商明细如下
1 |
安徽 |
池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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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安徽 |
黄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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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河南 |
郑州 |
中牟 |
4 |
江苏 |
淮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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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陕西 |
咸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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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山东 |
德州 |
武城 |
7 |
河北 |
唐山 |
唐海县 |
8 |
河北 |
保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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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湖北 |
赤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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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江西 |
九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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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辽宁 |
大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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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停止对以上区域经销商的所有配发货事宜。
三、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30日内,限定位于以上区域的尚佰木门经销商停止销售与尚佰木门有关的一切产品,撤销带有尚佰木门LOGO字样的所有宣传材料及标示,逾期视为侵权,我司将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所有后果自行承担。
四、本通知自发出之日起即生效。我公司将会以律师函的形式告知以上区域原代理商所在商场及所在地工商部门关于终止代理资格问题。
五、公司会通过官网及以上区域当地媒体公示原区域代理权取消通知。公司举报电话400-6358-588。
特此通知!
安徽尚佰木业
201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