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佰木业小编快讯】新华网消息 据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网站公告,按照国家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自2014年8月2日起,购房人在本市范围内购买住房(商品住房、二手住房)时,无需提供居民家庭住房信息查询证明。
本周,限购松绑城市开始密集涌现。周一,杭州在酝酿了半年之久后终于公开表示放松限购,给了兄弟城市更多的勇气。周二,房价连跌36个月的温州立即跟进,宣布全面放开限购。随后,宁波在周三宣布正式放开限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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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8月2日起取消限购 媒体称打破救市法则
安徽唯一的限购城市——合肥也取消了限购。
8月1日,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发布取消限购的公告,公告称,按照国家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精神,结合合肥市实际,经研究并报合肥市政府同意,自2014年8月2日起,购房人在合肥市范围内购买住房(商品住房、二手住房)时,无需提供居民家庭住房信息查询证明。
据了解,合肥此前只有四个老城区在限购范围内,分别是庐阳区、包河区、瑶海区、蜀山区。限购政策为合肥户口限二禁三,外地户口限一禁二。而滨湖区、新站区、高新区、经开区以及政务区并不在限购范围内。
业内人士表示,合肥是长三角的后花园,放开限购,有助相关产业和就业者的快速导入。
据此前合肥市发布的数据,今年1-6月份,合肥全市商品房销售面积为897.25万平方米(99870套),同比增长0.77%;而2013年度,合肥商品房和商品住宅销售面积分别为1895.04万平方米和1606.97万平方米(163591套),同比分别增长38.25%和36.97%。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监测的35个城市中,温州以45.1的存销比居于首位,而合肥以6.0的存销比垫底。报告显示,合肥存销比较小,此类城市房价暂时仍然比较抗跌。
有业内人士说,合肥救市,已经打破了此前救市的法则,即库存高的城市可以救市。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合肥的库存压力并不大,而且今年以来的市场成交也还不错。他指出,之所以放开限购,不是简单地为了缓解既有的库存压力,而是希望以随波逐浪的心态放开市场。这样能够为楼市创造一个公平开放的竞争环境。
目前除了北上广深一线城市,越来越多实施“限购令”的城市开始放开限购。
据澎湃新闻整理,47个限购城市中,目前已有13个城市官方确认取消限购,还有12个城市仍在坚守限购,其他限购城市虽然没有官方口径,但在实际执行中,已悄然放开限购。业内人士表示,后续还会有更多城市加入放开限购之列。
新闻来源:http://news.qq.com/a/20140801/065382.htm
新闻背景:
http://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257518_1
14个城市官方确认取消限购
截至7月29日,官方确认取消限购城市包括呼和浩特,济南,苏州,南宁、海口、西安、无锡、石家庄、杭州、徐州、温州、宁波、青岛、合肥十四个。
1.呼和浩特
原有限购政策:2011年4月1日起,对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住房。
现有政策:6月27日,取消商品房销售方案备案制度,居民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在办理签约、网签、纳税、贷款以及权属登记时,不再要求提供住房套数查询证明。
2.济南
原有限购政策: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和济南高新区施行限购政策。对两类人群进行了区分限购政策:本市户籍人员在拥有一套自住房情况下限购一套住房,外地户籍者限购一套房产。
现有政策:济南将从7月10日起全面放开楼市限购政策,不管本地人还是外地人在济南买房都没有套数的限制。
3
.苏州
原有限购政策:本市户籍居民在市区已有一套住房的限购一套。非本市户籍居民能够提供自购房之日起两年内,累积缴纳一年以上社保或者纳税证明的,限购一套住房。
现有政策:从7月19日起,苏州全市已取消对90平米以上住房的限购政策,本地人及外地人都可直接在苏州购买90平米以上的房屋。90平米以下精装房、酒店公寓、达二星绿色建筑也予以放开,其余还是限购。
4.
南宁
原有限购政策:同苏州限购政策
现有政策:根据有关规定,从2014年4月25日起,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内的北海、防城港、钦州、玉林、崇左市户籍居民家庭可参照南宁市户籍居民家庭政策在南宁市购房。
5.海口
原有限购政策: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现有政策:外地人在海口买房不再提供购房套数的证明,也不需要提供纳税发票、社保的证明等。
6.西安
原有限购政策:本市居民限购2套房,禁购3套以上住房,2套房贷首付最低60%。西安市限购区域为西安市辖区(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而周至、蓝田、户县、高陵等4县不在其区域范围内。
现有政策:一、高校毕业生无购房可购买一套住房;二、对改善型住房需求的购房者,可不再申报其已拥有的非成套住房、砖混结构住房或6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三、60平米以下根据需要自行购买。自7月28日起执行。
7.无锡
原有限购政策: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无锡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内向其售房。同时,无锡地区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无锡本市市区内向其售房。
现有政策:1.自2014年5月1日起在该市购买成套商品住宅(含二手房)、户均建筑面积达60平方米以上,且在该市有稳定工作的人员,准予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来锡落户。2.7月26日起取消90平米以上(含90平米)住房的限购政策,90平米以下住房继续执行限购。
8.石家庄
原有限购政策: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无1年纳税或社保的非本市户籍家庭,暂停购房。
现有政策:石家庄从7月28日起将正式取消限购,居民购房时不用再提供查询证明。
9.杭州
原有限购政策: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现有政策:从29日零时起,购买本市萧山区、余杭区住房(含商品住房、二手住房)不需提供住房情况查询记录;购买主城区140平方米及以上住房(含商品住房、二手住房)不需提供住房情况查询记录。
10.徐州
原有限购政策: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含)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内五区、高新区范围内购房。
现有政策:自8月1日起,在徐州市区购买商品房不再提供限购查询证明,签订并打印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不再需要输入查询证明号码。
11、温州
原有限购政策:本地户籍家庭及纳税或社保满一年的非本地户籍家庭只能新购买1套住房,属于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等情形暂停购房。
现有政策:从7月29日起,
在房屋交易登记时不再核查现有住房情况。在外温州人和新温州人在温购房享受与温州市户籍居民同等待遇。
12、宁波
原有限购政策: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现有政策:7月31日起,购买宁波各县(市)以及鄞州、北仑、镇海、高新区住房(含商品住房、二手房),不再需要提供家庭住房情况查询证明;购买老三区(海曙、江东、江北)90㎡以上户型和二手房不需要提供家庭住房情况查询证明。
13、青岛
原有限购政策:自2011年1月31日起,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四区购房人在购房前,应先持身份证明、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青岛市房地产登记(交易)中心领取并填写《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后,申请出具《住房情况证明》;崂山、黄岛、城阳三区购房人在购房前,应持上述材料到拟购房屋所在区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领取并填写《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后,申请出具《住房情况证明》。对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予以出具《住房情况证明》。
现有政策:自2014年8月1日零时起,对黄岛区、城阳区(含高新区)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放开限购政策;对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套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含144平方米)的住房放开限购政策,套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住房继续执行限购政策。
14、合肥
原有限购政策:庐阳区,包河区,瑶海区,蜀山区一、合肥本市户口二、合肥一年以上社保三、合肥一年以上纳税证明非限购区域:滨湖区,新站区,高新区,经开区,政务区(需一次性付款,不限购,若贷款必须提供限购区域一样的材料)。
现有政策:自2014年8月2日起,购房人在合肥市范围内购买住房(商品住房、二手住房)时,无需提供居民家庭住房信息查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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