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经销商:
根据公司考核政策规定,有以下任一行为的将取消代理权;
1、未完成保底考核任务(半年考核或全年考核);
2、专卖店上样其他同类产品,存在“走货”现象;
3、长期不报单,不配合公司各项工作,与公司沟通不畅;
经查实,杭州、东海、济宁、招远、全椒、垣曲区域符合以上三条,即日起取消其区域代理权;
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30日内,限定以上各区域代理商停止销售与尚佰木业有关的一切产品,撤销带有尚佰木业LOGO字样的所有宣传材料及标示,逾期视为侵权,我公司将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所有后果自行承担!本通知自发出之日起生效,我公司将会以律师函的形式告知各区域原代理商所在商场及所在地工商部门关于终止代理商资格问题,并且会通过官网及当地媒体公示原区域代理权取消通知。公司举报电话400-6358-588。
以上内容请知悉!